政绩

正德五年(1510年),王阳明三十九岁。是年三月,王阳明抵达庐陵,出任庐陵县令。王阳明在庐陵的施政方针并不是用刑罚来压制百姓,而是重在教化人心,通过教育感化来让百姓信服。

上任伊始,他遍询县内老吏,体察各乡的贫富忠良。庐陵县民素来喜好诉讼,王阳明就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诉讼的数量,简化诉讼的流程。虽然案头上积压了诸种诉状,但他绝不轻易断案。他沿袭明初的制度,慎重挑选“里正三老”,让他们坐在“申明亭”中,每当有前来诉讼之人,必先由他们去进行调解劝说。很多百姓往往都是带着怒气而来,但听了“里正三老”的劝说之后,最终打消了诉讼的念头,涕泣而归。就这样,经过一段时间以后,整个庐陵县的风气大为改观。

王阳明在庐陵县七个多月,发布告示十六回,大抵都是劝诫父老相敬、子弟相亲,切勿****邪等。

当时,庐陵城中经常发生火灾。王阳明就在城内各处布置消防机,修浚水路,从此杜绝了火患。王阳明在庐陵虽然只有短短的七个月,但做出的政绩却不少,后世官员纷纷效仿先生的施政方法。

正德五年(1510年)十一月,王阳明入京朝觐。在京期间,寓居在大兴隆寺,与湛甘泉和储柴墟等人一起探讨“良知”的奥义。在好友储柴墟的引荐下,后军都督府都事黄绾特意前来拜访王阳明。王阳明问他:

“此学久绝,子何所闻?”

黄绾回答说:

“虽粗有志,实未用功。”

王阳明又说:

“人惟患无志,不患无功。”

黄绾深深叹服,最终于嘉靖元年(1522年)春拜王阳明为师。

正德五年(1510年)十二月,王阳明被任命为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。湛甘泉和黄绾怕王阳明一走就不能听他讲学了,于是一起向户部尚书杨一清求情,请求将王阳明留在北京。

翌年,王阳明四十岁。正月,杨一清奏请皇上,希望改任王阳明为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。皇上准奏,王阳明最终得以留任北京。自此时起,王阳明开始谈论朱学和陆学的异同。在本书卷末的附录中,我还会详细介绍朱陆二子的异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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